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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“重号”双方让谁去更改?
来源:本站报道 | 作者:gs001 | 发布时间:2009-09-16 | 浏览:5116次
据了解,身份证重号情况较多在30多岁年龄段的居民,而这个年龄段的人,身份证往往与其房产证、社保账号、存折等证件密切相连。两个人的身份证重号后,让谁去做更改呢?这似乎成了一个难题。我国现有的身份证相关法规中只提出:居民身份证重号,必须更改。

    昨晚,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户籍问题专家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。他说,身份证的重号问题是在全国身份证联网以后凸显出来的,出现问题后只能要求重号一方更换身份证号码,但目前还没有其它方法能够解决此类问题,国家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。

    1999年公安部曾通知要求各地检查纠正身份证重号问题,但对具体两人出现重号谁改并没有明示。据了解,目前各地在改变身份证重号的方法也不尽相同。在广州是谁先发现谁更改。而在大连市,相关的纠正原则较有代表性:对重号双方现仍在第一次编码的派出所辖区居住的,由双方协商,保留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,更改另一个人的;对重号双方都已迁出第一次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派出所辖区的,谁先发现谁先更改号码,保留另一重号人的身份证号码;对于一方迁出第一次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派出所辖区的,由仍在派出所辖区一方更改。以上情况下变更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。凡是变更身份证号码的,都由当地派出所开具《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》,以方便更改其他证件。

    但这些原则毕竟对当事双方没有强制性,如果有一方不接受协商,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,因为重号的过错并不是在其所有者,在北京就遇上类似的改号尴尬。王太元教授称难点在于此———现在解决身份证重号错号问题还没有统一的规范,公安机关应该出台一个《无错更正号码规定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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