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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挂失证件是否和报纸一样具有法律效力
来源:转载 | 作者:fj001 | 发布时间:2009-10-18 | 浏览:6024次

百度知道里已经有2006年的一个回答。我了解,这两个网站应该不是一个,虽然名字一样。http://zhidao.baidu.com/question/13419719.html因为你说的“挂失网”是在2009年才成立组建的。而这个回答是2006年的时候。

但是问题还是可以说明的
回答者说:“挂失是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。也就是说,他人再冒用该证产生的后果,你不再承担。”

这是挂失的准则和目的。还说过:“但是当前不是每一个公众都会上网”这个回答者2006年说的,但是现在网络那么发达,信息主要以网络传递,依托网络这个平台,要比报纸的效果好多了,不但更多的人能依靠搜索引擎看到你的挂失信息,而且也会永久保留数据,起到了你挂失的目的。

回答的说:“法定的挂失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。”这个是错误的,我问过公安局和派出所,他们就没有挂失这个说法,丢失证件是不需要挂失的,挂失是咱们自己为了免除责任。法律里更也没有说要去报纸挂失,这完全是错误的。

互联网发展迅速的今天,报纸的功能已经被他取代了,所以在网络上挂失,同样管用,甚至还要比报纸挂失更好,更便宜,更便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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